关于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补充通知
各学院:
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际,现对《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助办字〔2019〕23号)“申请条件”有关条款做如下调整:
将第6条“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表现突出。必修课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在班级前30%,且 2018-2019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。”调整为“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表现突出。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,且 2018-2019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。”
各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把握“家庭经济困难”和“品学兼优”的主体资格标准,择优推荐,对于排名前列没有被推荐的需附专门报告予以说明。
此补充通知为《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助办字〔2019〕23号)重要组成部分,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有同等效力。
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
2019年10月12日